近日,鞠婧祎工作室与前经纪公司丝芭传媒的合约纠纷持续发酵,双方就合约是否解除、补充协议真伪等问题各执一词,引发舆论广泛关注。在这场拉锯战中,一则知识产权信息更显关键:上海丝芭演艺管理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多枚“鞠婧祎”商标,当前状态均为“已注册”,覆盖服装鞋帽、广告销售、教育娱乐等多个国际分类。这一现状不仅让双方的权益博弈更趋复杂,也再次凸显了娱乐圈中姓名商标归属的行业痛点。
从公开信息来看,丝芭传媒对“鞠婧祎”商标的布局早有规划。早在2016年,丝芭传媒便已在十多个类别上申请注册“鞠婧祎”商标,2023年又将相关商标转让至旗下全资持股的丝芭演艺管理公司名下。从法律层面而言,这些已注册的商标意味着丝芭演艺对“鞠婧祎”文字标识在核定商品和服务范围内享有专用权,未经其许可,他人不得擅自使用,这其中也包括艺人本人。我国商标法明确,姓名可作为商标注册,但需满足一定条件,而公众人物的姓名因具备高商业价值,通常需本人或经授权方可注册,丝芭传媒的早期注册行为,大概率源于合约期内对艺人相关权益的商业布局与保护。

此次商标归属问题之所以引发热议,核心在于它与双方的合约纠纷深度绑定。鞠婧祎方明确宣称,双方经纪合约已于2024年6月15日依法解除,当前为完全独立演艺身份;而丝芭传媒则坚持合约未到期,主张自身拥有独家经纪权。在这样的背景下,丝芭仍持有“鞠婧祎”已注册商标,可能对艺人后续的演艺活动产生潜在影响。毕竟,姓名是艺人最核心的个人标识,其商业价值与艺人的个人影响力深度绑定,若商标归属与艺人发展分离,极易引发后续的商业使用纠纷。

娱乐圈中类似的姓名商标纠纷并非个例。此前邓紫棋与前经纪公司蜂鸟音乐解约后,便因“邓紫棋”“G.E.M.”商标归属问题陷入长期博弈,即便艺人本人重新申请注册,前公司所持有的相关商标仍处于“撤销/无效宣告申请审查中”状态,对艺人的商业活动造成诸多困扰。这些案例共同揭示了一个行业共性问题:艺人与经纪公司合作期间,姓名商标的注册与归属往往缺乏明确细致的约定,一旦双方解约,极易陷入“有名不能随便用”的被动局面。

从法律逻辑来看,除非相关商标被依法撤销或宣告无效,否则即便经纪合约解除,商标注册人的专用权仍受法律保护。这也意味着,鞠婧祎若想收回姓名商标的相关权利,可能需要在合约纠纷之外,另行通过商标异议、无效宣告等法律程序维权。对于整个行业而言,此次事件更是一次重要警示:艺人与经纪公司在签订合约时,不仅要明确演艺分成、合作期限等核心条款,更应提前厘清姓名、肖像等个人标识的商标注册、使用权限及解约后的归属问题,避免后续陷入权益博弈的泥潭。
目前,鞠婧祎与丝芭传媒的相关诉讼仍在审理中,“鞠婧祎”姓名商标的最终归属是否会随合约纠纷的结果发生变动,尚未可知。但可以肯定的是,这一事件再次提醒我们,在文娱产业商业化程度不断提升的今天,姓名早已不是单纯的身份标识,而是承载着巨大商业价值的知识产权。唯有建立清晰的权利约定,才能让艺人与经纪公司的合作更具保障,也才能推动行业更健康有序地发展。